實驗室建設

學生實驗、實習守則

一、學生在實驗、實習期間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生在實驗、實習期間,一切活動須服從中心的安排,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随意脫離實驗、實習崗位。

三、學生必須聽從指導人員的教學安排,必須按指導人員的布置進行操作,不許做與實驗、實習無關的事情。

四、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動用實驗室的各種設備和設施。工具、材料不能帶出實驗室外,否則将按實驗室有關規定處理。

五、學生在實驗、實習過程中了解各工種的工藝過程,設備結構情況,熟悉設備的操作使用等。努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高自己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六、學生違反實驗室的有關規定,不聽勸阻者,視情節輕重分别處理:批評教育;取消實驗、實習資格;實驗、實習成績以零分計等,特别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要愛護公物,丢失或損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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