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指導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第二屆河北省大學生創業之星評選活動的通知

                         冀教就業函〔2015〕19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若幹意見》(冀政辦發〔2015〕31号)等文件要求,進一步适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态,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更好的社會和輿論氛圍,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屆河北省大學生“創業之星”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創新成就夢想   創業開辟未來  

二、申報條件

本次評選活動分在校生“創業之星”和畢業生“創業之星”(2010年及以後畢業的學生)兩種類型。

(一) 校園“創業之星”報名條件

1.河北省各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及研究生;

2.愛國、敬業、誠信、友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具有自強不息、堅韌不拔、勇于創新、勵志奮進的創新創業精神,創業事迹突出;

4.獨立創業,或在創業團隊中居核心地位。

(二)畢業生“創業之星”報名條件

1.2010年及以後畢業且取得畢業證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

2.愛國、敬業、誠信、友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3.具有自強不息、堅韌不拔、勇于創新、勵志奮進的創新創業精神,創業初具規模,在一定範圍内有較大影響,成為某一領域的優秀代表;

4.獨立創業,或在創業團隊中居核心地位。

四、活動推進步驟

(一) 宣傳發動(11月-12月上旬)

請各高校根據文件要求,成立相應的活動組織機構,加大宣傳力度,挖掘在校生、畢業生創業典型事例,為本次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 校級評選(12月中旬)

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要積極報名,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制定初選标準,組織有關專家評選産生校級“創業之星”,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推選1至3名候選人參加大學生“創業之星”評選。

(三) 省級評選(12月底)

省教育廳将邀請省内知名專家、學者、企業家等組成評委會對學校推薦候選人進行評審,最終評選出10名校園“創業之星”和10名畢業生“創業之星”。

(四) 總結表彰(12月底)

本次活動對入選的“創業之星”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每人1000元的獎金,評選活動設立優秀組織獎10名,對組織得力,成績突出的高校進行表彰。

省教育廳将舉行“創業之星”先進事迹報告會或召開座談會,并聯系相關媒體對大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典型事迹進行重點宣傳,為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大學生“創業之星”評選是服務大學生創新創業行動的具體措施,對于引導大學生轉變創新創業觀念,強化創新創業意識,投身創新創業實踐,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确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認真評選,嚴格把關

各高校在評選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務實,把好質量關,切實把最優秀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典型推薦上來;要增強透明度,嚴禁弄虛作假,保證評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高校要以此項活動為契機,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認真組織大學生參與評選,廣泛宣傳創新創業典型的優秀事迹,使評選成為大學生尋訪、學習身邊成功榜樣,教育自己、啟發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動,成為呼籲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注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

請各高校按照活動的時間安排做好本校的評選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校“創業之星”推薦材料報至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電子版發送至hbxsw2008@126.com。

聯系人:李歡雷;聯系電話:0311-66005132。

 

附件:

 

 

 

河北省教育廳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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