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指導

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畢業生申請求職補貼工作的通知

各駐廊高校:

根據《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函》(冀人社函〔2014〕47号)及《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文件要求,請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盡快收集相關資料,上報至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一、發放對象

我市轄區内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一)正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高校畢業生。

2014年符合以上條件未申請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

二、上報資料

(一)院校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

2、《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審核認定表》(附件3)

3、《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附件5)

4、公示情況報告及相關影像資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提供電子版,上報郵箱lfjiuye@163.com

(二)申請畢業生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要求加蓋學校公章。

2、申請畢業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要求正反面都複印。

3、低保家庭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或低保認定及發放部門)出具《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附件4)原件,并加蓋該部門公章、學校審核公章。

4、殘疾畢業生提供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複印件。

三、上報時限及地址

各高校請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相關資料上報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廊坊市廣陽道19号904房間)。

如不能按時上報或當年無學生申報的,請在5月10日之前提交書面資料說明情況,并加蓋學校公章。

四、注意事項及要求

1、申請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須為原件,傳真及複印無效。

2、所有複印材料不得使用熱敏紙等不易保存的紙張。

3、院校上報材料第3項《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附件5)于2015年8月30日前上報。

4、畢業生符合申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但不重複享受。

5、申請畢業生名單須在所在高校張貼或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附件2:《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

附件3:《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審核認定表》

附件4:《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

附件5:《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


聯系電話:0316-2227306

聯系人:孫陽

電子版:http://pan.baidu.com/s/1i3mZdA1 密碼:glo2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