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畢業生申請求職補貼工作的通知
各駐廊高校:
根據《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函》(冀人社函〔2014〕47号)及《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文件要求,請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盡快收集相關資料,上報至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一、發放對象
我市轄區内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年度内有就業意願并積極求職的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一)正在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高校畢業生。
2014年符合以上條件未申請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
二、上報資料
(一)院校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附件2)
2、《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審核認定表》(附件3)
3、《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附件5)
4、公示情況報告及相關影像資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提供電子版,上報郵箱lfjiuye@163.com。
(二)申請畢業生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附件1),要求加蓋學校公章。
2、申請畢業生本人身份證複印件,要求正反面都複印。
3、低保家庭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或低保認定及發放部門)出具《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附件4)原件,并加蓋該部門公章、學校審核公章。
4、殘疾畢業生提供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複印件。
三、上報時限及地址
各高校請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相關資料上報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廊坊市廣陽道19号904房間)。
如不能按時上報或當年無學生申報的,請在5月10日之前提交書面資料說明情況,并加蓋學校公章。
四、注意事項及要求
1、申請畢業生《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須為原件,傳真及複印無效。
2、所有複印材料不得使用熱敏紙等不易保存的紙張。
3、院校上報材料第3項《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附件5)于2015年8月30日前上報。
4、畢業生符合申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但不重複享受。
5、申請畢業生名單須在所在高校張貼或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附件2:《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花名冊》
附件3:《 屆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補貼審核認定表》
附件4:《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證明》
附件5:《 屆申請求職補貼高校畢業生就業去向統計表》
聯系電話:0316-2227306
聯系人:孫陽
電子版:http://pan.baidu.com/s/1i3mZdA1 密碼:glo2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